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决定被撤销我们可以学到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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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决定被撤销我们可以学到点啥?
有的老百姓打来电话咨询说自己的房屋是因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的,却不知道什么是棚户区改造项目?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背景以及由来
2012年9月29日新华社记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进行采访有关棚户区改造情况时,该负责人称据调查,截至2012年9月,中国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
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此外,中国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帮助这些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由此不难看出,实际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初衷可谓是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生产生活环境的良策。
然而,良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是由于相关部门对于法定的执行方式理解有偏差,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法律问题。
内蒙古包头市的严先生因房屋在包头市政府下达的《2010-2012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2010年度改造计划》范围内面临被征收,就遇到一连串的问题。
1
缺少法定征收手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能解决初步问题
2014年冬季,严先生得知自家的房屋将要被征收,但严先生认为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数额不合理未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拆迁方便采取了断水、断电的措施,虽然这种方式在违法征收的案例中并不少见,但因为正值冬季,天气寒冷,断水、断电带来的生活上的不便则尤为明显,严先生只好一边携全家老小借住到了远房亲戚家,一边联系律师维权。
因严先生手头没有相关的征收文件,代理律师首先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严先生所在社区被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征收手续文件,包头市青山区政府没有予以公开。
随即,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之诉,因拆迁主体有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法定职责,加之严先生也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了有据可查的信息公开申请,在此次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之诉中取得了胜诉。
严先生也是在此次的诉讼证据交换阶段中初次得知青山区政府对自己的房屋做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后,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2
针对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之诉,是否经过了起诉期限?
本案中,拆迁方主张严先生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的诉讼已经经过了起诉期限,拆迁方认为由于严先生拒收征收补偿决定,2015年4月6日已经聘请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送达了,公证处送达之日应视为严先生知道了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而严先生是2016年2月份才进行的起诉。
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的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6个月是固定的期限,那有没有过期限还得看起算点,拆迁方聘请的公证处送达之日是6个月的起算点吗?
看到这,您是不是倒吸一口凉气替严先生感到沮丧,心里想公证处都来过了,完蛋了,这下起诉期限肯定过了吧?
近期新闻还报道过前几天的一位老年人因为轻信了他人言去公证处作了个公证把自己养老的房产就便宜卖掉了,这个公证的送达的效力肯定也了不得了吧?错!错!错!
首先应仔细阅读公证书公证的内容,本案中公证书中的公证内容是公证严先生家中无人应答,将征收补偿决定和估价报告贴于原告家门上的过程。
其次,究其聘请公证处送达的实质是要伪装成哪种合法形式呢?是留置送达,留置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形,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属于强制送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显然,公证处发挥了拍照等方式进行记录的作用。但严先生并不属于拒不接收的情形,上文已经提到,严先生因拆迁方实施的断水、断电而搬去了远房亲戚家。
所以,起诉期限应为严先生在政府信息公开之诉的证据交换环节初次看到之日起算,起诉期限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6个月。
3
本案中评估报告与补偿决定是在同一时间同一种方式送达严先生,拆迁方单方面委托且没有给被评估人提出异议的机会,这样做是否于法有据?
房屋的评估报告是补偿决定中货币补偿数额的参照标准,而国务院590号令明确了被拆迁方有权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进而来使补偿决定更加公正合理,将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同时送达实际上剥夺了严先生提出异议的可能明显违法,评估机构的选定以及剥夺严先生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于法无据。
委托评估机构确定的法定基本流程如下:
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多数决定或随机确定——评估机构确定
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法定基本流程如下:
收到评估报告——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出具复核结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棚户区改造项目本是改善老百姓生产生活条件的暖心工程,但因为征收的实施主体的行为方式有问题有时却寒了老百姓的心,还好严先生有法律意识才扭转了局面。
相信有一天,每个人都能像严先生一样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维权,终会还中国法治暖心工程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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